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相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7:56:15  浏览:90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相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促进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银监会将实施以下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的政策措施:

一、自2004年12月1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在上述五城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直接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至上述五城市。

二、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设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银监会将放宽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

三、对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银监会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四、自2004年12月1日起,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同时,银监会授权各银监局对本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核准。

五、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银监会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将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省直属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现将《2002年全省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工作中执行。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2年全省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以工业的崛起加速江西的崛起”的第一年。2002年,全省经贸委系统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全省经济、经贸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江西省“十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贸委的中心工作,继续坚持“两个推进”,即坚持“大力推进经贸法制建设,促使经贸委机关依法行政;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开展全省经贸委系统经贸法制工作,不断提高经贸法制工作水平。2002年经贸法制工作的重点是:

  一、进一步做好经贸立法工作

  1.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为契机,进一步做好经贸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围绕经贸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制定出“十五”期间省经贸委经贸立法计划。同时认真做好有关的经贸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企业技术进步、行业管理、改善投资环境、市场流通等方面的规章制定工作。继续做好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工作。

  2.各级经贸委要紧紧围绕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环境、加速江西工业的崛起以及围绕我国加入WT0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认真做好应对措施、推进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所急需的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3.继续完成好各级人大、各级政府交给的立法任务。对国家经贸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及省直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经贸立法审核制度,各级经贸委起草的部门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都应经过法制工作部门的统一审核,以确保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大力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

  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继续做好行政审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各级经贸委要通过建章立制,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推进经贸工作制度化、职权行使程序化、政策措施公开化、监管工作规范化,促进各级经贸委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审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搞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2.切实抓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要进一步摸清经贸委系统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权限。各级经贸委要认真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赋予经贸委的执法职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的有效形式,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省经贸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进一步在全省经贸委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提高经贸委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启动执法与监管工作,建立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体制,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执法分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3.加快建立经贸委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经贸委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研究如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研究统一执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机制。

  4.要积极组织对全省经贸委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企业法制工作

  1.各级经贸委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总结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要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管理方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同步推进。年内将分片召开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

  2.以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按照国家经贸委的部署,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力争今年我省有50%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法律顾问。

  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我省2002年全国第三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考前培训工作。

  4.根据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要采取专题讲座、国内外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不断提高我省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后、我省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要与注册工作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

  四、积极推动“四五”普法工作全面实施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全面实施阶段,要按照国家经贸委《全国经贸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江西省经贸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普法培训计划,确定普法工作重点;明确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四五”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省经贸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开展经贸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省经贸委重点抓好各设区市、县(市)经贸委主任及省经贸委处级以上干部的普法教育。各设区市经贸委要按照分工,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本委机关和所属县(市)经贸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

  2.按照省经贸委“四五”普法规划和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企业经营管理者中推行法律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认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普法教育,省经贸委主要抓好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重点学习有关WTO及企业改革发展的法律知识。各设区市经贸委要抓好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各大中型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和经营实际,认真开展企业各类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经贸委、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在普法工作中,要抓骨干、抓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省经贸委拟在全省选择8-10个普法重点联系单位和试点单位,各级经贸委都要选择建立3-5个普法试点单位,以典型引路,推动面上的普法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普法经验,使普法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贸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对经贸法制工作的领导。经贸法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责任重,要做好此项工作,各级领导重视尤为重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政府职能的转变,工作方式的转变,依法管理经济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经贸系统法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把法制工作真正提上领导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2、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贸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是搞好经贸法制工作的前提。各设区市经贸委要切实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3、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经贸法制工作队伍。做好经贸法制工作,人才是关键。要通过两支队伍的建设,做好各项经贸法制工作:一是在各级经贸委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经济、专业强、素质高的经贸法制工作队伍,以促进各级经贸委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二是在企业中建立起一支企业法律顾问队伍,重点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复合型人才,以满足企业集团化、多元化、国际化的需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5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驻外大使名单(1995年第1期公报)


(1995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胡立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任命吕凤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张宝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安哥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任命肖思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安哥拉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