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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4年第4号(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33:24  浏览:94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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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4年第4号(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4年第4号(公布《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薄熙来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管理国内贸易的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商务部。为促进国内贸易发展和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商务部对1993年以来由原物资部、原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原国内贸易局、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涉及国内市场流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7件(目录见附件)。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image/200404/1082105155447.jpg




注:以上图表如看不清,请将图表另存至本机后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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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发布机械工业标准文件的若干规定

机械部


报批、发布机械工业标准文件的若干规定
1994年5月12日,机械部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报批、发布机械工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下同)部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为了提高办文效率、减少部发文的数量,凡报批国家标准或发布行业标准,应分批集中办理部发文(每批一般约40个左右)。
(2)报批国家标准部发文格式(见附件1);批准、 发布机械行业标准部发文格式(见附件2);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部发文格式(见附件3);报批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司发文格式(见附件4); 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部发文格式(见附件5)。
(3)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报批国家标准的规定,凡报批国家标准的部发文数量和报批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的司发文数量应与所报批国家标准的数量和所报批的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的数量相同。
(4)报批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的部发文和司发文,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和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的部发文, 经各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对报批的标准复核认可后(复核标准记录表格式见附件6),代部拟报批,发布标准部发文稿或司发文稿,经单位领导核签后,送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核签, 最后科技与质量监督司领导代部领导签发。

附件
附— 报批国家标准部发文格式
标题:关于报批《××××××》等××个国家标准的函
主送:国家技术监督局
正文:根据你局19××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 我部已完成《×××××》等××个国家标准报批稿,现将标准报批稿送上,请审批。 上述标准的名称、建议性质与实施日期详见报批国家标准项目表。
附件:1.报批国家标准项目表
2.标准报批稿各五份, 其他附件各三份(其中一份送机械标准
化所存档),墨线图齐全
19××年××月××日
抄送:有关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机械标准化所, 有关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报批国家标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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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标准名称│建议标准│建议实施│ 备注 │
│号│ │ 性质 │ 日期 │ (代替或废止标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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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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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部发文格式
标题:关于批准、发布《×××××》等××个机械行业标准的通知
主送:有关标准提出单位
正文:《×××××》等××个标准报批稿,经部审查,批准、 发布为机械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性质及实施日期详见批准、 发布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表。 标准的备案工作委托××××××(指:有关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办理。
附件:1.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表
2.标准报批稿及其他附件(只发主送单位及机械标准化所)
19××年××月××日
抄送:国家技术监督局、机械标准化所、 有关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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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备注(代替或│
│序号│标准性质│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废止标准编号│
┝━━┿━━━━┿━━━━━━━━━━┿━━━━┿━━━━━━━━┿━━━━━━┥
│××│ 强制 │ JB××××-××│××××│××-××-××│ │
┝━━┿━━━━┿━━━━━━━━━━┿━━━━┿━━━━━━━━┿━━━━━━┥
│××│ 强制 │ JB××××-××│××××│××-××-××│ │
┝━━┿━━━━┿━━━━━━━━━━┿━━━━┿━━━━━━━━┿━━━━━━┥
│ │ │ │ │ │ │
┝━━┿━━━━┿━━━━━━━━━━┿━━━━┿━━━━━━━━┿━━━━━━┥
│××│ 推荐 │JB/T ××××-××│××××│××-××-××│ │
┝━━┿━━━━┿━━━━━━━━━━┿━━━━┿━━━━━━━━┿━━━━━━┥
│××│ 推荐 │JB/T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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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 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部发文格式
标题:关于批准、 发布《×××××》等××个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的通知
主送:有关标准提出单位
正文:《××××××》(内部使用)等××个标准报批稿, 经部审查,批准发布为机械行业标准,限在行业内部使用。标准编号、名称、 性质及实施日期详见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项目表。 标准文本由×××出版,限内部发行。
附件:1.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项目表
2.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只发出版单位及机械标准化所)
19××年××月××日
抄送:机械标准化所、有关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注:批准、 发布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项目表格式内容同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表。
附四 报批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司发文格式
标题:关于报批GB(GB/T)×××—××《××××××》等××个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的函
主送:国家技术监督局
正文:GB(GB/T)××××—××《××××》等××个国家标准(标准名称见报批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项目表)修改通知单、已经我部审查。现报上,请审批。建议该修改通知单于19××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1.报批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项目表
2.GB(GB/T)×××—××《××××》等××个国家标准
修改通知单各五份(其中一份送机械标准化所)
3.GB(GB/T)×××—××《××××》等国家标准修改
通知单说明及有关文件一式各三份(其中一份送机械标准化所)
19××年××月××日
抄送:有关归口所、机械标准化所、有关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报批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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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第××号修改通知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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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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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五 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部发文格式
标题:关于批准、发布JB/T(JB)×××—××《××××》等××个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的通知
主送:有关标准提出单位
正文:JB/T(JB)×××—××《×××××》等××个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标准名称见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项目表),业经我部批准,于19××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1.批准发布《JB/T(JB)×××—××》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
知单项目表
2.JB/T(JB)《×××一××》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说明
及其他文件(只发主送单位及机械标准化所)
19××年××月××日抄送:国家技术监督局、机械标准化所、有关行业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
批准、发布机械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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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第××号修改通知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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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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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六 标准化业务管理机构复核标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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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号│ │ 专业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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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或废│ │ │ │ │ │
│标准编号│ │止标准号│ │ 制订 │ │ 修订 │ │
┝━━━━┿━━━━━━┷━━━━┷━━┷━━━━┷━━┷━━━┷━━━━━┥
│标准名称│ │
┝━━━━┿━━━━━━━━━━━━━━━━━━━━━━━━━━━━━━━━┥
│提出单位│ │
┝━━━━┷━┯━━━━━━━━━━━━━━━━━━━━━━━━━━━━━━┥
│技术归口单位│ │
┝━━━━━━┿━━━━━━━━━━━━━━━━━━━━━━━━━━━━━━┥
│负责起草单位│ │
┝━━━━━━┿━━━━━━━━━━━━━━━━━━━━━━━━━━━━━━┥
│ 主要起草人 │ │
┝━━━━━━┿━━━┯━━━━┯━━━━━━━━┯━━━━┯━━━━━━━┥
│批准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实施日期│19××××××│
┝━━━━━━┿━━┯┷━┯━━┿━━┯━━┯━━┷━━━━┷━━━━━━━┥
│ │基础│ │安全│ │环保│ │
│ 批准类别 ┝━━┿━━┿━━┿━━┿━━┿━━━━━━━━━━━━━━━┥
│ │产品│ │方法│ │管理│ │
┝━━━━━━┿━━┷━━┷━━┷━━┷━━┷━━━━━━━━━━━━━━━┥
│采用国际标准│ │
│程度及标准号│ │
┝━━━━━━┷━━━━━━━┯━━━━━━━━━━━━━━━━━━━━━━┥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处理结果 │
┝━━━━━━━━━━━━━━┿━━━━━━━━━━━━━━━━━━━━━━┥
│ │ │
│ │ │
┝━━━━━┯━━━━━━━━┷━━━━━━━━━━━━━━━━━━━━━━┥
│复核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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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单位名称: 复核人(签字): 复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每个标准应填写一份随标准(报批稿)送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附七 机械行业标准(内部使用)文本的封面与首面格式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 代替
JB/T×××-××× (内部使用)
━━━━━━━━━━━━━━━━━━━━━ ━━━━━━━━━━━━━━━━━
标准名称
(内部使用)


19××-××-××发布 19××-××-××实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布 机械工业部19××-××-××批准 19××-××-××实施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务院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经济发展了,社会资金多了,银行的作用日益重要。为了充分发挥银行的经济杠杆作用,集中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建设,改变目前资金管理多头、使用分散的状况,必须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为此,国务
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综合平衡,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
一、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拟订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基本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掌管货币发行
,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统一管理人民币存贷利率和汇价;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国家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代理国家财政金库;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协调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金融市场;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有权威的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顾问、专家,财政部一位副部长,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各一位副主任,专业银行行长,保险公司总经理。理事长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长从理事中选任;理事会设秘书
长,由理事兼任。理事会在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重大问题请示国务院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经济区划设置。其主要任务是,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在本辖区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承办上级人民银行交办的其它事项。为了加
强人民银行全面管理金融事业的力量,须从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抽调一部分业务骨干。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在银行业务和干部管理上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和监督人民银行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但不得干预银行的正常业务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国家外汇。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
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三、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否则人民银行有权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制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活动,也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建

设银行在财政业务方面仍受财政部领导,有关信贷方针、政策、计划,要服从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理事会的决定。要尽快制订银行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便依法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的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在基建、物资、劳动工资、财务、人事、外事、科技、文电等方
面,在有关部门单独立户。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受专业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垂直领导,但在业务上要接受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今后建设银行集中精力办理基本建设和结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大型技术改造的拨款和贷款,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基本建设贷款
交由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办理的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交由工商银行办理。其它专业银行的业务分工,人民银行理事会成立后再研究调整。
四、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人民银行必须掌握百分之四十至五十的信贷资金,用于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财政金库存款和机关、团体等财政性存款,划为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也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归人民银行支配使用。各专业银行存入的比
例,由人民银行定期核定。在执行中,根据放松或收缩银根的需要,人民银行有权随时调整比例。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由人民银行重新核定。
专业银行的信贷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按照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执行。专业银行计划内所需的资金,首先用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存款(减去按规定存入人民银行的部分),不足部分,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核定的计划贷给。在执行中超过计划的临时需要,可向所在
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也可向其它专业银行拆借。
国内各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贷款和外汇投资,人民银行也要加以控制。专业银行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编制年度外汇信贷计划和外汇投资计划,报经人民银行统一平衡和批准后执行。
五、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是银行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涉及许多复杂问题,改革工作既要抓紧,又要做细做好,步子要稳妥。人民银行总行和工商银行总行要尽快分开。分行以下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批进行。为了避免业务中断,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分行以下各级
人民银行机构,在工商银行未分设前暂不变动,加挂工商银行牌子;各项业务工作,分别接受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两个总行的领导。在改革过程中,各个银行要从加强宏观控制,有利于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出发,顾全大局,团结一致,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银行业务工作的正常
进行。各地人民政府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要加强领导,给予支持,并对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民银行的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198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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