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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应对“非典”冲击 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9:09:44  浏览:88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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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应对“非典”冲击 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应对“非典”冲击 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非典”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对我国文化艺术的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在疫情发生的地区,演出、展览、对外文化交流、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停止,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纷纷关门停业,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现在,“非典”疫情逐渐趋于平缓,开始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各地文化厅局要积极应对“非典”对文化艺术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两手抓”的战略方针,一方面抓预防“非典”不放松,一方面研究制定疫情过后文化发展策略,认真调整、部署“非典”过后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

一、逐步加大演出力度,促进文化舞台的繁荣

各艺术表演团体要做好“非典”疫情过后的艺术生产计划,尽快恢复创作、排练,努力多演出。无论是新创作,还是演出,一定要面向市场,按照市场机制的运作方式,讲究投入产出。根据“非典”对人们造成的心理影响,积极开拓露天广场演出等新的演出方式和市场。适当调整艺术创作计划,要抓住“十一”前后、元旦春节期间的两个演出旺季,把工作重点放在演出上,努力把“非典”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深入贯彻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加强基本设施、队伍、内容和方式建设。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要根据广大群众的需要,逐步恢复正常开放,在落实安全、卫生措施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多组织小型、灵活、多样的户外文化活动。减少各类大型群众文艺汇演、比赛、评奖活动和会议。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快文化信息资源的加工与整合,积极发展基层网点,拓展基层服务工作,扩大基层服务点的覆盖面。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振兴相关文化行业

(一)演出市场方面。在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放开演出活动的审批,但应适当控制大型演出活动的场次,尤其是场馆内演出活动的场次。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可以放开歌舞娱乐场所定点演出项目的审批;经批准已在国内演出的定点涉外演出项目,在采取严格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延长演出时间;已经文化部批准但未执行的演出项目,由演出地文化厅(局)根据防疫形势确定演出时间,不必再报文化部审批,但须报文化部备案。

(二)娱乐市场方面。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积极发展大众化的娱乐场所,大力开发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的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引导娱乐场所走超市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之路,进行综合性多功能经营和特色经营,促进娱乐业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实行娱乐场所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以加强社会监督。

(三)音像市场方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音像市场的属地管理。进一步推动音像节目开发和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建立音像市场现代流通体系。增强音像制品创新开发能力,增加原创性正版音像制品的供给。加强对音像市场,特别是音像批发、连锁、电子商务单位的网上监管,进一步打击音像领域违法经营活动。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方面。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网吧”的正面引导和改造,通过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力争让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逐步成为市场主流。要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逐步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连锁主题“网吧”淘汰现有的小散乱差的“网吧”,彻底改变“网吧”的面貌和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

(五)艺术品市场方面。加强与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争取尽早出台《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使艺术品市场有法可依。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查处艺术品集团造假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艺术品征稿案件。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逐渐推广艺术品的实名登记制度。积极推动艺术品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行业自律。

四、确保重点,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世界各国的不同情况,逐步恢复对外文化交流。对出访的文化团组,要严格纪律,确保人员健康;对来访的团组,在行程安排上要考虑对方的要求,热情周到。要抓紧做好今年在法国举办的“中国文化年”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此项活动成功举办。要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开展对外文化宣传活动。继续打造春节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进入外国主流社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亲和力。加强外宣工作,宣传我国人民在抗击“非典”斗争中所表现出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民族精神,在国际上展示我良好的国家形象。

五、继续做好文化体制改革调研工作,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按照原定的调研工作方案,做好各项调研工作,抓好改革试点,提出关于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建议和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政策建议。要继续贯彻落实文化部、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内部机制的改革。继续深入研究和总结各地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力争年内形成《关于发展文化公益事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地文化厅(局)要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意见,调整文化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振兴文化产业,为开创我国文化艺术繁荣的新局面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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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


 (1988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37号文件发布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促使企业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护法规),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均依照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 对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行为的处罚,由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分级执行。市劳动局直接实行劳动保护监察的重点企业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10人以上因工伤亡事故的企业的处罚,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执行;其他的处罚,均由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执行。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执行。


  第四条 对企业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下列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一)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进的,处以5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二)发生一次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罚款500元至5000元;发生一次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罚款1000元至1万元。


  第五条 违反劳动保护法规,进行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为处理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如仍有分歧,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六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场所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处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是《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的实施办法之一,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经济处罚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73号
2003-04-22

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非典型肺炎在我国部分地区传播,已对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抓好"非典"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就环保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和有关环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 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环保部门既要看到工作的严峻性和长期性,又要沉着应对,坚定信心,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有关防治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成立了以祝光耀同志为组长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应对工作预案。各级环保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制定应对预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把预防工作实做细做深入,确保防治效果。
  二、采取措施,减少疫病传播途径,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总局决定,除特殊情况外,近期暂停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大中型会议和活动,严格控制小型会议和活动。变更会议形式,调整会议计划。凡可以电话会等其它方式替代的会议,以其它方式替代,凡可推迟的会议,推迟召开。
  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尽量减少人员外出,特别是到非典型肺炎流行区出差。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替代传统方式办理公务。没有特殊需要,各地环保部门不要到总局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汇报、请示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的领导要十分关心职工及其家人的身体健康。预防为主,合理安排工作,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旦出现疫情,要全力医治,争取早日治愈。
三、恪尽职守,维护环境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推进当地"非典"防治工作当好促进派。
1、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有毒化学品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监管力度,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不受污染。严格控制地面扬尘,减少细菌病毒传播范围。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转基因生物研发、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监管,防止其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影响。
  3、切实做好运行核电厂、研究堆、核材料循环设施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大力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储存预处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放射源安全整治的后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社会闲散废弃放射源收储专项活动,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各项核与辐射事故、反恐怖应急准备工作,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响应能力。
4、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及时做好环境信息的报送和发布。
  5、做好各项环境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保系统应急能力建设,认真总结事故应急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和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6、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在预防和减少流行性疾病方面发挥环保部门的积极作用。
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环保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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