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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4:13:06  浏览:98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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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内贸局、国家冶金局、国家建材局、国家机械局、国家化工局、国家有色局、国家煤炭局、国家纺织局:  为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计委反映。

  附: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

                  

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测定发布行业平均成本的工业品。
  第三条 当企业以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工业品,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据本办法组织进行该工业品成本认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品成本是指企业生产、销售该工业品发生的相关单位成本费用。生产企业的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应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该产品而发生的销售
税金和附加。经销企业的成本包括该工业品单位进价和应分摊的单位运杂费以及应纳价内税。
  第五条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机构。
  第六条 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成本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二、成本认定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按照实际成本认定。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时,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间接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或一定的比例分摊计入成本核算对象。企业成本计算及分摊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确定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三、成本认定时,一般承认在国家规定的折旧提取范围内产生的折旧成本差异。但以下情况造成的成本差异不予承认,应在成本认定时追加:
  (一)企业折旧率低于国家规定的低限折旧率造成的成本差异;
  (二)企业因享受特殊优惠政策造成的成本差异;
  (三)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期间费用应提未提、应摊未摊
造成的成本差异;
  (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成本造成的成本差异。
  四、成本认定时,生产企业按上月成本为确认依据,必要时可根据情况考核企业以前的成本;经销企业按当批商品的实际发生成本为确认依据。
  第七条 生产企业单位完全成本按以下规定核算:
  一、制造成本以企业成本报表中对应品种、规格的准确、真实、可靠的数据为依据。
  二、期间费用分配。首先计算出当期期间费用(扣除特定产品销售费用)与全部完工产品总制造成本(或总制造工时)的比率,作为分摊系数。其次,用分摊系数分别乘对应品种、规格的单位制造成本(或单位制
造工时),确定该产品应分摊的期间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一)该产品应分摊的单位期间费用=该产品单位制造成本(单位制 造工时)×分摊系数
  (二)分摊系数=当期全部期间费用(扣除特定产品销售费用)÷当期全部完工产品总制造成本(总制造工时)
  三、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分配。首先根据损益表中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和销售收入,计算出销售税金及附加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作为分摊系数。其次,用分摊系数乘以对应品种、规格的销售价格,作为应分摊的单位销售
税金及附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该产品应分摊的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该产品单位售价×分摊系数
  (二)分摊系数=当期全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当期全部产品销售收入之和
  第八条 经销企业成本按进货价格与相应发生的运杂费及应纳价内税之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某商品单位成本=该商品单位进价+该商品应分摊的单位运杂费+该商品应纳价内税
  二、该商品应分摊的运杂费=该商品单位进价×分摊系数
  三、分摊系数=本次采购发生的全部运杂费÷本次采购全部商品进价之和
  第九条 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以低于发布行业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涉嫌低价倾销行为要及时立案。
  二、涉嫌低价倾销案件立案后,需要进行成本调查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进行成本调查,也可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真实、可靠数据,认定企业成本。在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出具成本认定报告。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成本认定报告基础上,做出被调查企业是否低价倾销的判定,确属低价倾销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如被调查企业提供资料不全,使成本认定难以进行,或短期内难以核定其成本,但企业的降价行为已明显对市场秩序和国民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必须及时制止时,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可临时采取直接依据行业平均成本和合理下浮幅度的办法认定其是否为低价倾销行为。行业平均成本下浮幅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先进生产水平等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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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已经2012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旅游局
2012年11月30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把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努力开创旅游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结合旅游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十八大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必将动员全党更好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满怀信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奋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潮。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不断引向深入。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章修正案、会议公报等,从总体上把握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各级党委(党组)要系统学习并开展专题讨论,力求入脑入心,切实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贯彻,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学习教育,使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人心。要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深入回答广大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使十八大精神为广大干部职工所掌握。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旅游业发展实际,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联系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切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上来,落实到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上来,落实到全面推进旅游系统党的建设上来。旅游业是综合性战略性产业。党的十八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总体部署,旅游业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要切实认清新时期旅游业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自觉地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当前,旅游业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结合旅游业实际,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实现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之时,旅游总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旅游业建设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城乡居民年均出游率明显增长,旅游就业贡献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旅游满意度明显提升,我国旅游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上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旅游业科学发展

  坚持发展第一要义,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从根本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旅游业科学发展。

  (一)推进产业融合。把加快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建设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根本基础。稳步推进旅游业与第一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发展水平;扎实推进旅游业与第二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提高重要旅游装备的国产化比重;加快推进旅游业与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建立完善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产业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二)实施科技兴旅。把推动现代科技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业的广泛运用,作为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加大现代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全面提高旅游企业经营、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信息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引领作用强的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

  (三)促进协调发展。以国内旅游为重点,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实现三大市场的协调发展。继续推进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培育旅游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东部发达地区提升旅游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设旅游强省(区、市)和培育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努力完善旅游产品体系。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旅游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原则,加快完善旅游业发展与资源保护利用相协调的机制。环保开发利用旅游资源,降低旅游企业的能耗水平。加大落实力度,按期实现星级饭店、A级景区平均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目标。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在国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深化改革开放,增强旅游业发展活力

  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有效破解新时期制约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不断增强旅游业发展活力,确保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减少行政审批,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政策引导、规则制定、战略规划、标准实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服务产业方面上来。完善旅游统计体系,提高旅游统计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继续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研究设计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认真总结各地推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经验模式。

  (二)加快完善旅游规制体系。坚持依法治旅,积极推动旅游法出台并尽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配套措施。广泛开展旅游法宣传贯彻,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行政领导、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能力。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衔接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和推广机制,继续深化旅游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工作。

  (三)扎实推进旅游业综合改革。重点围绕市、县旅游目的地建设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优化市场机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动旅游发展要素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建立与旅游业综合性产业特征相适应的统筹发展机制,提高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的能力。探索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旅游业管理体制,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力争在旅游用地、旅游规划、海洋海岛旅游开发、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方面有新的进展。

  (四)深入推进旅游重点改革。统筹推进协会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协会体系。继续推进导游体制改革试点,重点研究建立导游准入与退出机制,导游职称体系和职业技术等级制度,导游薪酬保障机制。研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的具体举措,研究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五)不断提升旅游开放水平。学习借鉴国际化经验,积极引进和转化国际标准、管理经验、服务模式,引进国际知名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旅游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开放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完善旅游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旅游大市场。

  四、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下大力提升游客满意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一)更加注重旅游服务民生。注重保障国民旅游权益,积极发挥旅游业的教育文化功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作用,让旅游成为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扩大旅游就业,推动更多农村转移劳动力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就地就业。加大对农民工、农村妇女、贫困地区劳动者和城镇困难人员旅游就业培训力度,通过政策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快构建旅游就业与产业协调发展机制。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约束机制。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形成提升服务质量的倒逼机制。加强旅游市场依法准入退出机制建设,对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处罚力度。探索建立对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和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下大力解决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难点问题。

  (三)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引导和推动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建设,增加和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旅游公共信息覆盖面。完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实施旅游集散中心示范工程和旅游观光巴士示范工程,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和自驾游服务体系。提升公共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旅游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四)强化旅游安全保障。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观念。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制度。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增强旅游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体系,继续实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

  五、发挥旅游产业优势,促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围绕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重大战略,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功能,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工作着力点,开辟工作增长点,形成工作突破口。

  (一)扩大旅游消费。顺应旅游大众化的新要求,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热点。大力发展旅游购物,鼓励推出旅游必购商品,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积极引导发展大众旅游休闲,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办好“中国旅游日”,加快推动《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出台,使旅游活动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消费行为。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抓住新型城镇化机遇,加快推进各类旅游目的地建设。把旅游业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和功能完善结合起来,提高城市旅游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旅游服务质量,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或区域影响力的城市旅游目的地。积极发展旅游小城镇,强化旅游古镇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大型旅游景区周边小镇的承载能力,促进城市周边旅游休闲小镇发展。发挥乡村旅游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稳步提高乡村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加大旅游扶贫力度,重点支持贫困连片开发地区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

  (三)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明确旅游业的文化责任,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推动优势文化资源与旅游市场结合,提高文化资源的旅游化利用水平。鼓励引导新型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打造一批国家级文化旅游演艺精品、节庆品牌和活动品牌。积极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全面落实全国红色旅游发展二期规划纲要,不断丰富发展内容,切实发挥红色旅游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旅游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业各个环节文化建设水平。

   (四)推动入境旅游平稳增长。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树立中国旅游整体形象。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的意见》,加快制定入境旅游中长期发展战略,认真做好国家主题旅游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国家旅游市场宣传推广体系,推动完善签证、金融、保险等入境旅游政策,加强市场宣传推广中的部门合作、区域合作,发挥企业在宣传推广中的主体作用。

  (五)拓展旅游交流合作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旅游在对外宣传中的独特作用,增强国家软实力。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和对港澳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交流合作,不断提高中国旅游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强化旅游在推进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民众双向交流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交流合作机制。

  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把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系统党的建设,为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加快实现“两大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思想建设。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把广大干部职工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培育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新党章,提高遵守党章的自觉性,增强党性修养,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和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章和先进性标准的要求,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建立科学选人用人制度,真正把善于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大力推进干部交流,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加大党外干部培养力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旅游骨干人才队伍。加强旅游行业中高级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旅游院校教育和学科建设,整合旅游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旅游行业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新局面。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干事创业,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坚韧精神,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始终保持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要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讲党性、转作风、守纪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旅游发展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切实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努力为基层服务,减轻基层负担。认真落实中办、国办《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旅游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工作的执行力、信息的透明度,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

   (四)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眼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认真落实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从解决广大游客对旅游发展最关切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窗口行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加强旅游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旅游行业的形象。

  各级旅游部门和全行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加快实现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水发[2005]5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中国船级社:
  根据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运输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输安全,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定船舶单车重量的承载能力,配齐《车辆安全装载手册》
  船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向船舶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计部门对现有滚装船的强度、稳性进行重新计算,重新确定船舶所载车辆的最大单车总重量、车辆单轴最大负荷量等承载能力,经中国船级社审查合格后,核发新的船舶适航证书。船舶适航证书应注明“车辆单轴最大负荷量”和“单车最大总重量”。
  所有从事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的船舶必须配齐《车辆安全装载手册》。目前未取得上述手册的滚装船舶,应于2006年6月1日前,委托船舶设计部门编制该手册,并经中国船级社审核批准后随船携带。船舶设计部门在编制该手册时应与船东充分沟通,在确保装载安全的基础上保证该手册的可操作性,手册送审前船东应对该手册签字确认。目前已取得手册的船舶,船东应于2006年1月1日前对手册的实际可操作性给予签字确认,如需调整该手册应按上述程序于2006年6月1日前重新计算后报批。《车辆安全装载手册》经船东确认并船检部门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其中车辆装载分布示意图应在船舶易见位置固定展示。
  二、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运输码头管理
  (一)请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渤海湾客滚码头安检系统推广使用现场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开展川江载货汽车滚装码头安装安全检测设备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将研究意见或方案报部。
  (二)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码头经营人(从事三峡坝区内转运及载货汽车只下不上的码头除外)必须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秤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请重庆市、湖北省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地秤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的滚装码头经营人,一律不得从事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的码头经营业务,其经营许可证由重庆市、湖北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三)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码头经营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上船车辆进行称重,做好记录,并及时提交当地海事签证机构。凡超过《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允许载运单车总重量的车辆,码头经营人一律不得配载,不得安排车辆上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码头经营人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抽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码头经营人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各码头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与当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工作机制,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滚装码头上船。
  三、加强船公司经营资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请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重庆市、湖北省港航管理部门在2005年12月31日前,严格按照《国内运输船舶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对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公司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司组织机构设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配备情况;
  (二)公司有关证照及所属滚装船有关船舶证书内容是否相符、有效;
  (三)公司经营和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名为公司、实为个体挂靠经营的行为。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注销其经营资格。
  四、加强船舶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强签证管理,切实把好签证关。
  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各签证站点要严格签证管理,认真落实现场签证和船长声明制度。现场签证时,除应按有关签证管理规定严格检查有关证书和运输手续外,还要重点检查船舶装载车辆的称重记录、装载状况以及装载司乘人员数量、船员在岗和船舶防污措施等,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对载有无称重记录车辆或称重记录超过船舶核定单车总重量车辆的船舶,一律不得签证放行。
  (二)加强船舶现场安全检查。
  各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加强对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1.证书及文书、消防、救生、电气设备;
  2.车辆安全装载手册;
  3.滚装船附加安全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特别是船员值班制度、车辆装卸作业制度及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对存在缺陷的船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三)加强危险品车辆查堵及治安管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航公安部门要监督和指导码头经营人切实加强危险品车辆查堵工作,加强滚装码头的治安管理,严禁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上船,加强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滚装运输安全。
  五、加强船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培训,提升船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应加强川江滚装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识的特殊培训工作;同时,长江海事局还应督促船公司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强化公司船员的培训,重点加强船员配积载知识、消防知识的培训。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川江载货汽车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请湖北省、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川江滚装运输经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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