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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53:26  浏览:97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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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了若干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犯罪的案件,表明了社会上利用专用发票犯罪的新动向,同时也暴露了税务机关一些领导和经办人员防范意识淡薄、管理松弛以及在专用发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和漏洞。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好
专用发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利用专用发票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2000年下半年开展全国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一)负责专用发票管理的各级税务机关(包括专用发票仓库和发售点);
(二)承印专用发票的企业及生产专用纸的企业。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检查
1.专用发票库房建设和安全保卫方面。
(1)库房建设是否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是否配备专职的守库人员,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3)是否对非库管人员入出库房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4)是否按规定配置了运送专用发票的专用车辆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2.专用发票收发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认真执行专用发票定期盘存制度。
3.是否严格实行限量供应、定期核销、验旧供新制度,有关审核和登记手续是否完备。
4.专用发票票款的管理。
(1)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专用发票票款的会计核算制度;
(2)是否做到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对收取的专用发票管理费是否按照总局规定的范围进行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5.专用发票管理的其他问题。
(二)对专用发票印制企业及生产专用纸企业的检查
1.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编审的计划组织生产;
2.是否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组织管理;
3.印制的专用发票或生产的专用纸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标准。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2000年8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的检查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检查
1.自查阶段
8月1日至8月31日为自查阶段。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地1999年1月1日年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2.自查总结阶段
9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将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记录和统计报表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总局。
3.重点检查阶段
9月16日至10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总局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由总局统一组织工作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制定的各项制度是否
落实等。如发现自查工作不认真,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敷衍塞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必要时有关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情节严重的报总局党组进行处理。
(二)专用发票及其专用纸的生产管理检查
承印专用发票的企业及生产专用纸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主管领导要亲自抓。
(二)认真记录并统计各阶段的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凡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限期纠正。
(四)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要及时总结报告在加强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专用发票犯罪等方面好的作法或经验,总局将在全国宣传推广。



200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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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5]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及其配套优惠政策,规范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使企业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的优惠政策,加速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若干政策》第四十九条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集成电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依法设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开展认定工作;
(二)监督检查全国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工作,审核批准认定结果;
(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年审结果以及有关认定决定的异议申诉。
第四条 主管部门共同委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为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机构,负责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和年审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申请;
(二)具体组织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认定意见;
(三)负责集成电路企业年度审查,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以及6英寸(含)以上硅单晶材料生产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与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其生产过程符合集成电路产品生产的基本流程、管理规范,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与能力;
(三)自产(含代工)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建企业除外);
(四)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企业无恶意欠税或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 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时,须按认定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交的资料及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 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机构应依照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审理,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意见及相关资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45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确定或将否定意见告认定机构。
第八条 认定结果在认定机构的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国家对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认定机构出具年审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限向认定机构提交年度审查报告,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年审不合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其认定资格自下一年度起取消。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认定的,取消企业的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集成电路企业一经发现有偷税等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该企业认定资格,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经查明企业在申请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其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减免税收款项;认定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凭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认定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漫谈地方工会与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之关系

张喜亮


内容简介
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势如破竹,全总提出拔掉钉子户。然而,笔者以为认真思考一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怎样使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生存并壮大发展下去,似乎是更重要的问题。非公企业工会,就面前情况看,不得不承认其是“弱势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上级工会组织怎样帮助、扶持、领导这些工会组织开展好工作,将涉及到整个工会工作理念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都提出了独道的见解。

关键词:非公企业工会 上级工会 工会工作理念

沃尔玛公司全线建会以来中国工会组织的发展势如破竹,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毋庸置疑,地方工会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有各级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的鼓动、支持和深入具体的工作,才能成就非公企业工会今天的局面。可贺之际,我们又不能不思考地方工会将怎样处理好与这些非公企业工会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其更好地存在下去并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问题。

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应当说各级地方工会和我们的企业职工都有着一个不寻常的经历。从其组建的过程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非公企业工会与原有的国有企业以及改制企业有着极大的不同。企业的出资人及管理者,或是不理解工会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对工会有着某种的抵触情绪。一个事实也是不得不承认的,有些非公企业是迫于某种压力而不得已同意工会的存在。另一方面来说,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有些企业的工会主席也是兼职的,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更谈不上同级副职或中层正职的待遇了。再者说,非公企业工会最大的特点是,工会主席多是群众选举产生的,至少不是像国有企业工会那样,由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或党委推荐而产生。这些特点都决定了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工作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其工作特点和内容不能像国有企业那样墨守成规按部就班。

非公企业工会从其产生来看,用一个不恰当的词来描述,那就是一个“弱势组织”。从沃尔玛公司各店的工会来看,上千人的店其工会会员最初也只有25个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就是这家公司工会的骨干,在此基础上必须扩大工会会员,首先就应当考虑怎样把尽可能多的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会员的多少可以说明工会组织的力量的大小。工会还必须通过其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雇主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如果雇主对工会及其会员尤其是工会骨干会员一直采取抵触或不配合的态度,工会组织就很难发挥作用甚至会发生生存的危机。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多是在上级工会的“强势”推动下成立的,那么,上级工会怎样来领导这些非公企业工会呢?很有可能是把这些工会组织当作其下属的一个部门那样按照一种“行政”化的方式指挥和管理。当然,这种“指挥或管理”完全可能是出于善意的“支撑和保护”。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非公企业工会即便是存在下去也只能是一种摆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发挥作用。走访调查中,笔者也发现了一些类似的问题,即上级工会时常布置一些工作并且要求企业工会贯彻执行。有些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对这些工作感到不理解,对于完成这些工作也感到有很多实际的困难。他们人手少、组织机构也没有那么健全,无力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那些指标性工作。笔者走访过南方某工业区的一家制鞋业工厂发现,全厂八千多员工,专职的工会主席只有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所有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其实这个所谓专职的工会主席也是兼着总务工作,主管职工食堂。这家工会一个专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他们的工作受到了职工的欢迎,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凭着工友感情,开展一些工友们最为关心的事项的工作。

有些非公企业的工会干部认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企业工会就是这个企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所以,作为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首先是做好这个企业职工最为关心的那些事项的工作,例如职工的生活、劳动条件、工资保障、食堂卫生、困难救济、医疗福利、文娱活动、员工家属慰问等等。当然,从专业的工会工作者来说,我们中国的工会是统一的组织,会员不仅是企业工会会员同时也是全国统一工会的会员;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各家企业有其特点,各家的企业工会工作也各有差异,不能千篇一律。上级工会往往布置一些更宏观的工作例如“双爱双评”、劳动竞赛等等。这些工作从理论上说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刚刚成立的非公企业工会来说,对此理解得也不是那么深刻,完成起来确实也有其困难。目前来看非公企业工会需要的是扎实具体的工作,是职工能够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快地争取民心赢得员工的信任,使工会组织生存下去且能够壮大起来。方才说到的那位工会主席的竞选口号就是“工友所想的事儿就是工会要做的事儿”,每次新募员工,他都要做个讲话,他说加入工会是需要交会费的,大家自愿参加,但是,除去其它福利,每年中秋节工会发的月饼会比你全年交的会费还要多。他的这样的演说,赢得了职工的支持,纷纷加入工会。这就是一个真实非公企业工会的工作和他的工作方式。他的讲话应当说是不具备工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准的,也不能说是达到了怎样高的理论水平。从素质上讲,这就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真实情况;从实际效果上讲,确实赢得了职工的信任。笔者随机访问职工:“”,十个人中有九个第一反映就是“他是我们工会主席”,有一个第一反映是“总务负责食堂工作的,还是工会主席。”

和这位工会主席交谈工会工作,他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他认为,非公企业工会组织首先必须赢得人心,不仅要宣传工会更要通过具体的工作让员工感受到工会的作用,让他们看到成为工会会员和不是会员的一般员工之不同,工会应当成为员工的主心骨,为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上级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也存有很大的期望。他希望上级工会能够为其提供一些学习的机会,能够给他们的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希望上级工会在本地方能够树立一个很好的社会形象。他说,人们有很多的议论,说工会实际上没什么用;其实工会本来能够也正在做很多的事情,关键是怎样把那些实际的工作广泛地宣传出去,而不是一味地说一些似乎和职工利益不的相干的大道理甚至是一些讨好老板的话,对非公企业工会最好不要下达一些带有“工程性”硬指标的工作。他说,地方工会良好的社会形象更能促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使组建后的非公企业工会更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

应当说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目前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比较重大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工会工作迎来了一个大好的时机,怎样能够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是对中国工会的挑战。工会十四大以后,全总已经作出了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中共中央及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工会工作,总书记作出了“建立和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必要”的重要批示;国务院颁发了各级政府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调知……。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的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关键的问题是各级工会干部必须尽快转变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工会工作理念及工作程式,敢于探索适应社会正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工会工作理论,解放思想走出一条真正具有社会正义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

对于非公企业工会来说,笔者以为:地方工会应当把“领导”、“管理”的理念充实更多的“服务”内容。上级工会要密切贴紧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实际:了解他们、理解他们、鼓励他们、支持他们、关心他们、保护他们,放手让他们根据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而不是大量地布置“工程性”的工作向他们提出硬性的工作指标且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我们工会的理念如“双评双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职工之家”等等都是正确的,是带有方向性的,如果能够把这些分解在具体的企业工会工作之中使其更具体化、实用化,更便于那些未经过正规培训的非公企业的工会工作者和员工理解和接受,则必将受到欢迎且得到有效的贯彻。少下达指标,多了解情况;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干扰,多一些引导,少一些要求……,笔者以为,各级地方工会干部是不是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思考一下对非公企业工会的“领导”,使我们的工作再贴近非公企业工会的实际一点儿。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当务之急是能够为非公企业工会干部提供一些符合他们特点的工会工作业务技巧的培训,从理论到实操,把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尽快武装起来。这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迫切需要的,但是,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些工会干部是难以抽出相对比较集中的时间来学习。那么,地方工会是不是可以考虑组织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不是可以进行网络函授培训?培训方式应当灵活而有效。再者,各级地方工会应当努力通过其拥有的政治资源如三方机制、人大和政协等等,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地方工会有这样的资源,可以通过这些资源在政策上、法律上、舆论上等争取和保护非公企业工会干部的权益,宣传他们的形象,支持他们的工作。地方工会也应当在本地方尽快树立起让人民切实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等法律的规定在本级出面上行使好其权利,形成上级工会服务且保护下级工会干部,企业工会工作扎实有效地服务亚会员和职工,上下共同努力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更加强大而有所作为。由此,中国工会必将能够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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