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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11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01:43  浏览:81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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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11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2011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为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引导农民科学选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农民科学种养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办法》,我部组织遴选了2011年150个农业主导品种和80项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请各地结合全年全程科技服务工作和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员,在关键农时、关键技术生产环节集中开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示范展示和培训,指导科技示范户推广应用。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选择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意识。

  附件:2011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第一部分150个主导品种

  水稻(30个)

  一、长江流域

  (一)Y两优1号:适宜在海南、广西南部、广东中南及西南部、福建南部的稻瘟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早稻种植,以及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和福建北部、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二)新两优6号:适宜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福建北部、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三)丰两优香一号:适宜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福建北部、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四)中嘉早17:适宜在江西、湖南、安徽、浙江、湖北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早稻种植。

  (五)中早39:适合浙江省作双季早稻种植。

  (六)株两优819:适宜在湖南省稻瘟病轻发区作双季早稻种植,江西全省稻瘟病轻发区作双季早稻种植。

  (七)湘晚籼17号:适宜于湖南省稻瘟病轻发区作双季晚稻种植。

  (八)珞优8号:适宜在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福建北部、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九)淦鑫203:适宜在江西平原地区、湖南以及福建北部、浙江中南部的稻瘟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早稻种植。

  (十)丰源优299:适宜在湖南省稻瘟病轻发区作双季晚稻种植。

  (十一)天优华占: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籼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十二)Q优6号:适宜在云南、贵州、重庆的中低海拔籼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平坝丘陵稻区、陕西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十三)川江优527:适宜在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的中低海拔籼稻区(武陵山区除外)、四川省平坝丘陵稻区、陕西省南部稻区的稻瘟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十四)云光17号:适宜云南省海拔1400米以下籼稻区种植,稻瘟病常发区慎用。

  二、东南沿海

  (一)天优998:适宜在广西中北部、广东北部、福建中北部、江西中南部、湖南中南部、浙江南部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晚稻种植。

  (二)培杂泰丰:适宜在海南、广西中南部、广东中南部、福建南部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的双季稻区作早稻种植。

  (三)徐稻3号:适宜在江苏省淮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

  (四)南粳44:适宜江苏省沿江及苏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

  (五)宁粳3号:适宜江苏省沿江及苏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

  (六)武运粳21:适宜江苏省淮北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

  (七)秋优998:适宜在海南、广西中南部、广东中南部、福建南部双季稻区作晚稻种植。

  (八)淮稻9号:适宜江苏省苏中及宁镇扬丘陵地区中上等肥力条件下种植。

  (九)宜优673:适宜福建省稻瘟病轻发区、广东省粤北以外稻作区作晚稻种植,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福建北部、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

  三、北方平原地区

  (一)津原D1:适宜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冀东及中北部的一季春稻区种植。

  (二)宁粳43:适宜宁夏引黄灌区中等肥力田块插秧种植。

  (三)辽星20:适宜在辽宁省沈阳以北中熟稻区种植。

  (四)松粳12:适宜黑龙江省第一积温带插秧栽培。

  (五)吉粳88: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上限、吉林省中早熟稻区,吉林省四平、吉林、辽源、通化、长春、松原等中晚至晚熟平原稻作区、内蒙古兴安盟中南部稻区种植以及辽宁省的东部及北部中早熟稻区种植。

  (六)龙粳21:适宜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插秧栽培。

  (七)龙粳26:适宜黑龙江省第三积温带上限插秧栽培。

  小麦(24个)

  一、黄淮海地区

  (一)百农AK5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中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陕西关中地区、山东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二)济麦22号: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山东、河北南部、山西南部、河南安阳和濮阳及江苏省北部中高水肥地块种植。

  (三)郑麦9023: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晚茬种植。长江中下游麦区的安徽和江苏沿淮地区、河南南部及湖北省麦区中上等肥力地块种植。

  (四)西农979: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中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陕西省关中地区、山东省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五)郑麦366: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中北部、安徽省北部、陕西省关中地区、山东省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六)周麦22号: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中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陕西省关中地区及山东省菏泽地区高中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七)皖麦52号: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中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陕西省关中地区、山东省菏泽地区中高肥力地块早中茬种植。

  (八)周麦18: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中北部、安徽省北部、江苏省北部、陕西省关中地区、山东省菏泽中高产水肥地早中茬种植。

  (九)师栾02-1: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山东中部和北部、河北中南部、山西南部中高水肥地种植。

  (十)烟农19:适宜山东省亩产400~500公斤地块、安徽和江苏两省淮北麦区、山西南部、北京郊区中水肥地种植。

  (十一)邯6172: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北片的河北中南部、山西中南部和山东中上等水肥地,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河南中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的高中水肥麦田早茬种植。

  二、长江中下游地区

  (一)扬麦16:适宜江苏省淮南麦区和上海市麦区种植。

  (二)郑麦9023:适宜在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安徽北部、江苏北部、陕西关中地区晚茬种植。长江中下游麦区的安徽和江苏沿淮地区、河南南部及湖北省麦区中上等肥力地块种植。

  (三)扬麦13:适宜在安徽、江苏两省淮南麦区推广种植。

  (四)鄂麦18:适于湖北省恩施州等山区以外的麦区种植。

  (五)宁麦13:适宜在长江中下游冬麦区的江苏和安徽两省淮南地区、湖北省鄂北麦区、河南信阳的中上等肥力田块种植。

  三、西南地区

  (一)川麦42:适宜在长江上游冬麦区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南部、河南南阳、湖北西北部等地区种植。

  (二)内麦836:适宜在四川、贵州中部和西部、重庆东部、云南中部田麦区、甘肃徽成盆地川坝河谷种植。

  四、西北地区

  (一)宁春4号:适宜在宁夏山川水地、内蒙古河套灌区及延山井灌区、土默川井灌区、甘肃、新疆、山西、陕西、广西等地区种植。

  (二)新冬20号:适宜南疆早熟冬麦区种植。

  (三)新春6号:适宜在新疆、内蒙古等有水浇条件的春麦区种植。

  五、东北地区

  (一)克丰10号:适宜黑龙江省北部麦区。

  (二)垦九10:适宜在东北春麦区的黑龙江省中北部和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等地中等以上肥力地种植。

  (三)龙麦30:适宜在黑龙江省东部麦区及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岭北旱作小麦区种植。

  玉米(26个)

  一、黄淮海地区

  (一)郑单958:该品种适宜我国黄淮海夏玉米区中等以上肥力地种植。

  (二)浚单20:适宜在河南、山东、河北中南部、陕西、安徽、江苏、山西运城夏播区,以及内蒙≥10℃活动积温3000℃以上地区种植。

  (三)鲁单981:适宜在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安徽、江苏、山西运城夏播区种植。

  (四)金海5号:该品种适宜在河南、河北、山东、陕西、江苏、安徽、山西运城夏播种植,叶部病害和黑粉病高发区慎用。

  (五)京单28:适宜在北京、天津、河北省夏玉米种植区、内蒙古≥10℃活动积温2750℃以上的地区,以及黑龙江第一积温带上限种植。

  (六)中科11号:适宜在河北、河南、山东、陕西、安徽北部、江苏北部、山西运城夏玉米区种植。

  (七)蠡玉16:适宜河北、陕西、安徽、河南、北京夏玉米区,吉林中晚熟区及内蒙古≥10℃活动积温3000℃以上地区种植。

  (八)沈单16:适宜在辽宁、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西部春播区和山东、河南、陕西、河北夏播区种植。

  (九)苏玉20:适宜在江苏沿江沿海和苏皖淮河流域地区种植。

  (十)纪元1号:适宜在天津市作夏玉米品种推广利用。

  二、西南地区

  (一)川单418:适宜在四川、重庆、贵州、湖南、云南的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种植。

  (二)东单80:适宜在辽宁、吉林晚熟区、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山西春播和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广西的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种植,注意防治地下害虫。

  (三)蠡玉16:适宜河北、陕西、安徽、河南、北京夏玉米区,吉林中晚熟区及内蒙古≥10℃活动积温3000℃以上地区种植。

  (四)正大619:适宜在广西玉米主产区推广种植。

  (五)贵单8号:适宜在贵州省的贵阳市、安顺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和黔西南州的中上等肥力土壤种植。在丝黑穗病常发区慎用。

  (六)登海11号:适宜在河北、河南、山东、陕西、江苏北部、安徽北部夏玉米区和四川、重庆等适宜地区种植,但矮花叶病和弯孢菌叶斑病流行区慎用。

  (七)成单30:适宜在四川省平坝、丘陵和底山区种植,与麦苕间套种或净作均可。

  (八)中单808:在四川盆周山区种植。

  三、北方地区

  (一)郑单958:适宜在我国黄淮海夏玉米区和北京、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审(认)定规定的区域内中等以上肥力地种植。

  (二)吉单27:适宜在吉林省东西部等早熟区及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上限种植。

  (三)辽单565:适宜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通辽地区本玉9号品种种植区域和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审(认)定确定的区域种植。

  (四)龙单38: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及内蒙相关区域种植。

  (五)绥玉10: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下限及内蒙相关区域种植。

  (六)兴垦3:适宜在辽宁东部山区、吉林东部中晚熟区、黑龙江第一积温带上限、内蒙古赤峰地区四单19品种种植区域种植。

  (七)哲单37: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三积温带种植。

  (八)农华101:适宜在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山西中晚熟区、辽宁中晚熟区、吉林晚熟区、内蒙古赤峰地区、陕西延安地区春播种植,山东、河南(不含驻马店)、河北中南部、陕西关中灌区、安徽北部、山西运城地区夏播种植。

  大豆(18个)

  一、东北地区

  (一)华疆4号: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五积温带种植。

  (二)垦鉴豆27(疆莫豆1号):适宜在黑龙江垦区四、五积温带、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10℃的积温在2 200~2 300℃的地区春播种植。

  (三)黑河38号:适宜在黑龙江省第四积温带春播种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10℃活动积温2200℃以上的种植区春播种植。

  (四)北豆10: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三积温带下限和第四积温带、吉林东部山区、新疆北部、内蒙古呼伦贝尔中部和南部地区春播种植。

  (五)登科1号:适宜在黑龙江第三积温带下限和第四积温带、吉林东部山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中南部、新疆北部地区春播种植。

  (六)合丰50: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和第三积温带上限、吉林省东部山区、内蒙古兴安盟中南部、新疆北部昌吉地区春播种植。

  (七)合丰55: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种植。

  (八)绥农28: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种植。

  (九)黑农48号:适宜在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种植。

  (十)中黄35:适宜在吉林中晚熟区,辽宁锦州、瓦房店和沈阳地区,内蒙古东南部,陕西关中平原,宁夏中部和甘肃中部春播,北京、天津、河北中部和山东北部地区夏播种植。二、黄淮海地区

  (一)冀豆17:适宜在河北中北部(张承中部以南)春播,河北南部、河南中部和北部、陕西关中平原和山东济南周边地区夏播种植。

  (二)中黄30:适宜在辽宁省中部和南部、河北省北部、陕西关中平原、宁夏中部和北部、甘肃中部、北京等地区春播种植。

  (三)徐豆14:适宜江苏、安徽的淮北地区以及山东西南部、河南南部地区夏播种植。

  (四)菏豆13:适宜在山东省西南部、河南省南部、江苏和安徽两省淮河以北地区夏播种植。

  (五)中黄13:适宜在华北北部、辽宁南部、四川低山、丘陵、平坝地区春播,淮河流域及淮北地区、天津市及陕西省南部等地区夏播种植。

  (六)皖豆28:适宜在山东西南部、河南南部、江苏及安徽两省淮河以北地区夏播种植。

  三、南方地区

  (一)南豆12:适宜在四川省平坝、丘陵地区种植。

  (二)天隆1号:适宜在重庆、湖北、安徽三省沿江地区,江苏,江西南部,湖南北部,四川盆地及东部丘陵地区春播种植。

  棉花(14个)

  一、长江流域

  (一)中棉所63:适宜在湖北,湖南北部,四川盆地,河南南阳,江苏、安徽淮河以南(盐城除外),浙江沿海的长江流域棉区春播种植。

  (二)鄂杂棉10号:适宜江苏、安徽淮河以南以及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南部等长江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三)湘杂棉10号:适宜在湖南省棉区种植。

  (四)苏杂3号:适宜江苏、安徽淮河以南以及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南部等长江流域中高产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二、黄淮海地区

  (一)鲁棉研28号:适宜在河北南部,山东,河南北部和中东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麦田春套种植,山东春播种植,应严格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二)中棉所70:适宜在河北中部,山东西北部,河南北部和东部,陕西关中春播种植,应严格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三)中植棉2号:适宜在河北中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天津,山西南部,陕西关中黄河流域棉区春播种植,应严格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四)中棉所50:适宜在河北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山西南部夏播种植,应严格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五)鲁棉研21号:适宜在河北东部和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和北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山西南部,陕西关中等黄河流域棉区作春棉品种种植,应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允许的范围推广。

  (六)冀棉958:适宜在河北中南部、山东、河南东部、北部和中部,江苏、安徽淮河以北,山西南部,陕西关中春播种植。

  三、西北地区

  (一)新陆早33号:适宜在新疆南、北疆早熟棉区和甘肃河西走廊早熟棉区种植。

  (二)新陆早42号:适应在北疆、南疆等早熟棉区种植。

  (三)新陆中35:适宜在南疆中熟棉区种植。

  (四)中棉所49号(原名:中287):适宜在西北内陆棉区无霜期180天以上的早中熟棉区种植。

  油菜(10个)

  (一)中双11号:适宜在江苏省淮河以南、安徽省淮河以南、浙江省、上海市的冬油菜主产区推广种植。

  (二)中油杂12号:适宜在长江中游区湖北、湖南、江西等地种植。

  (三)华油杂13号:适宜在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冬油菜主产区种植。生产上适当推迟播期,防止早花早苔。

  (四)宁杂11号:适宜在长江上游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大部份地区以及陕西汉中及安康地区和江苏淮河以南地区种植(直播或移栽)。

  (五)青杂5号:适宜在内蒙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及甘肃、青海两省低海拔地区春油菜主产区推广种植。

  (六)秦优七号:适宜在黄淮、长江流域冬油菜区及新疆自治区种植。

  (七)油研10号:适宜在贵州、四川、云南、重庆、湖南、湖北、江西、浙江、上海九省(市)和江苏、安徽两省的淮河以南地区的冬油菜区种植。

  (八)蓉油16:适宜在四川省及江苏省淮河以南、安徽省淮河以南、浙江省、上海市的冬油菜主产区推广种植。

  (九)沪油杂1号:适宜在长江中游、下游的湖北、湖南、江西、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苏两省的淮河以南地区的油菜主产区种植。

  (十)湘杂油753:适宜在湖南省种植。

  马铃薯(2个)

  (一)冀张薯8号:适宜在河北省北部、山西北部、内蒙古全部地区及西北地区及东北一作区种植。

  (二)鄂马铃薯5号:适宜在湖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南部的西南马铃薯产区种植。

  畜牧(14个)

  (一)渝荣I号猪配套系:适宜在全国推广。

  (二)杜、长、大种猪:适宜在全国推广,冬季需加以适当的保温措施,夏天需加以适当的降温通风措施。

  (三)荷斯坦奶牛:适宜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奶牛养殖区域。

  (四)乳用水牛

  1.槟榔江水牛:适宜在云南、广西、广东、贵州、湖北等南方地区种植。

  2.摩拉水牛:适宜在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江苏等南方地区。

  3.尼里-拉菲水牛:适宜在广西、广东、云南、贵州、江苏等南方地区。

  (五)西门塔尔牛:适宜在新疆、内蒙古、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吉林、辽宁、四川、安徽、甘肃等黄牛主产区域推广。

  (六)牦牛:

  1.九龙牦牛:适于在饲草条件较好,海拔3500m以下的整个牦牛养殖区推广应用,有人工授精条件的地区更好。

  2.大通牦牛:适宜在我国的青藏高原及其毗邻高山地区。

  (七)夏南牛:适宜在河南、山东等中原区域养殖。

  (八)杜泊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九)巴美肉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十)德国肉用美利奴:北方气候干燥地区,适于舍饲半舍饲和围栏放牧等各种饲养方式。

  (十一)奶山羊

  1.萨能奶山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2.崂山奶山羊:适宜在全国推广。

  (十二)北京鸭

  1.Z型北京鸭:适宜在全国推广。

  2.南口1号北京鸭:全国各个区域。

  (十三)黄羽肉鸡

  1.京星:适宜在海拔2000米以下的地区。

  2.岭南黄鸡:适合全国(西藏除外)饲养。

  3.粤禽皇鸡:适合全国(西藏除外)饲养,尤其适合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消费市场。

  4.苏禽黄鸡2号:最适合长江中下游以北、大众消费水平不高省份推广的新鸡种。

  (十四)蛋鸡

  1.京红1号蛋鸡配套系:适合中国粗放饲养环境。

  2.京粉1号蛋鸡配套系:适合中国粗放饲养环境。

  3.农大3号小型蛋鸡配套系:适宜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山地、林下散养适宜于冬季气温较高的区域。

  渔业(12个)

  (一)河蟹:全国各地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均可养殖。

  (二)虾

  1.中国对虾“黄海2号”: 适于山东、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可控水域养殖。

  2.杂交青虾“太湖1号”: 适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人工可控的淡水池塘养殖。

  3.南美白对虾SPF:适于全国沿海地区养殖,经淡化后可在盐碱地及淡水水域养殖。

  4.罗氏沼虾“南太湖2号”: 适合水温连续90天达22℃以上的地区养殖。要求养殖用水为淡水或盐度在3‰以内的咸淡水。并要求在人工可控制的水体中养殖。

  (三)罗非鱼

  1.奥尼罗非鱼:适于池塘、海水、湖泊围栏、稻田、网箱以及工厂化流水养殖。适宜水温为10℃以上,4℃以下会冻死。

  2.“夏奥1号”奥利亚罗非鱼:适于池塘、海水、湖泊围栏、稻田、网箱以及工厂化流水养殖。适宜水温为10℃以上,4℃以下会冻死。

  3.尼罗罗非鱼:适于池塘、海水、湖泊围栏、稻田、网箱以及工厂化流水养殖。适宜水温为10℃以上,4℃以下会冻死。

  (四)鲫鱼

  1.异育银鲫“中科3号”:适宜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种可控水体内养殖。

  2.湘云鲫2号:适于可控的淡水水域养殖,可进行池塘养殖、水库养殖、湖泊养殖、网箱养殖、稻(莲)田养殖等。

  (五)鲤

  1.津新鲤:适于淡水池塘、水库、湖泊、河道、稻田和低洼盐碱地水域养殖。

  2.松浦镜鲤:适于淡水池塘、稻田、网箱养殖。

  (六)斑点叉尾鮰:全国各地均可进行养殖,池塘、稻田、网箱和工厂化等方式养殖。

  (七)团头鲂“浦江1号”: 适于全国可控的淡水养殖水域。

  (八)大黄鱼:全国沿海地区均可养殖。

  (九)半滑舌鳎:全国沿海地区均可养殖。

  (十)杂交鲍

  1.杂交鲍“大连1号”:适宜在渤海、黄海海域以及福建和广东北部海域养殖。2.杂色鲍“东优1号”:最适生长水温为22-28℃,适宜推广养殖区域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台湾等省区。

  (十一)杂交海带“东方3号”:适宜在山东、辽宁、河北等北方沿海地区。

  (十二)坛紫菜“申福1号”:适宜在闽、浙、粤三省沿海地区。

第二部分80项主推技术

  综合技术(8项)

  (一)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微量元素肥料施用技术

  3.温室吊袋式二氧化碳施肥技术

  (二)抗旱节水农业技术

  1.西北旱作区抗旱节水农业技术

  2.东北旱作区抗旱节水农业技术

  3.华北地区抗旱节水农业技术

  4.黄土高原旱作区抗旱节水农业技术

  5.全膜覆盖双垄集雨保墒技术

  (三)水肥一体化技术

  (四)秸秆还田快速腐熟应用技术

  (五)新型包膜缓控释肥施用技术

  (六)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1.人工释放天敌控害技术

  2.害虫诱杀技术

  3.生物农药应用技术

  4.蝗区生态控制技术

  (七)毒饵站灭鼠技术

  (八)农药安全使用技术

  农机主推技术(5项)

  (一)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耕整地、播种(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1.化肥深施机械化技术

  2.机械化深松技术

  3.“两深一精”和镇压机械化技术

  4.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5.双季杂交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6.玉米精量播种机械化技术

  7.等离子体种子处理机械化技术

  (三)机械化收获技术

  1.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化技术

  2.油菜机械化分段收获技术

  3.薯类(马铃薯、木薯)收获机械化技术

  4.花生收获机械化技术

  5.茶叶收获机械化技术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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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政〔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池州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日





池州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客商来池州投资兴业,促进池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统称引荐人)利用各种渠道成功引荐国内外投资商来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按本办法对引荐人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不包括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人员及直接从事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的引荐项目范围,指园区加工制造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以当时外汇牌价折算)。

第五条 引荐项目成功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二)资金按合同如期到位;

(三)项目正式投产。

第六条 项目登记备案:

引荐项目初始,引荐人在市招商局领取并填写《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表》,经投资商、项目落户地招商部门确认后交市招商局登记,存档备案。

第七条 项目审查:

(一) 对引荐成功的外来投资项目,由市招商局于次年1月份会同市人事局、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进行审查;

(二)审查程序:查阅有关资料、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审查的资料包括《招商项目引荐人登记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有关银行对账单等;

(三)审查结果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八条 奖励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包括1000万元),按6‰标准进行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部分(包括3000万元),按4‰标准进行奖励;

(三)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 对引荐人的奖励以人民币方式支付。以外币投资的外资项目按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奖励。

第十条 经市政府批准奖励的引荐人名单及其引进的投资项目在《池州日报》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实施奖励。

第十一条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十二条 奖励资金由投资受益地区的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05〕26号)同时废止。




法官是这样能动判案的
倪学伟 马晓岚

[案情]
原告:裴琼宇,男,29岁,农民。
原告:邓志远。男,43岁,农民。
被告:梁永基。男,54岁,农民。
被告梁永基与林焕志合伙经营养殖一幅面积约30亩的大蚝,双方签订了养殖大蚝合同,一直分工协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1999年1月3日,林焕志经梁永基同意,将共同养殖的大蚝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裴琼宇与邓志远,由裴邓二人自行采摘场内大蚝。但买卖大蚝一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书面或口头约定大蚝的质量规格、采摘大蚝的期限等。同日,被告梁永基与林焕志签订终止合伙合同书,约定该蚝场的大蚝出卖后剩余的蚝归梁永基作辛苦费(合伙分成)。当时,买方之一也即后来原告之一的邓志远在场见证并在该终止合同书上签字确认。原告二人购得大蚝后,马上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了为期3天的采摘,并将所采大蚝全部销往广东。
一年后的2000年5月,梁永基将该养殖场内的大蚝以13000元的价格卖出,购买者采摘后销售得款22000元。其后,裴琼宇、邓志远以梁永基非法出卖其已购而未采摘完的大蚝、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将梁永基告到北海海事法院。原告二人诉称,其以16000元买蚝后,双方未约定采蚝期限及蚝的规格,他们有权在任何时间对该养殖场内的所有蚝进行采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2000元。
被告梁永基辨称,蚝场内的大蚝是在与林焕志终止合同时林焕志明确留下给他的,当时还有原告邓志远在场作证,其对蚝场内剩余大蚝享有所有权,将大蚝卖与他人是他的权利,并不侵犯原告的财产权。

[审理]
北海海事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海洋水产品经营养殖侵权赔偿纠纷。原被告之间仅有大蚝买卖的口头合同,并且只约定了购买标的为上述蚝场内的大蚝及价款16000元,其余内容均未作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原告购买大蚝未约定大蚝的质量、规格,则按照通常标准,其购买的应是蚝场内可以直接上市出售的成品蚝,而对不能上市出售的小蚝则不属其购买对象或购买范围。口头合同虽未对采蚝期限明确约定,但原告已于合同签订后立即采摘大蚝,林焕志及被告也未予以阻止,可见,采蚝期限已为双方确认为合同签订后及时采蚝。原告采蚝三天后自动停止,但未向出售方表明是否继续采蚝,这应视为已完成采蚝工作的意思表示,即使有部分成品蚝未采,也应推定其主动放弃对该成品蚝的权利。林焕志与被告梁永基签订终止合伙合同时,明确约定,大蚝卖出后,养殖场内剩余大蚝归梁永基也即被告所有,作为原告的邓志远当时还在场作了见证。原告关于自己有权随时采摘大蚝的主张,实际上是变相地将购买大蚝变成了购买蚝场养殖经营权,而16000元显然是不可能购买到30亩海滩涂养殖经营权的,因而原告的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有违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原告也举不出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1.关于本案对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公平原则被称为合同正义原则。其要求之一是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符合等值性原则的就公平,不符合等值性原则的即非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语义角度讲,诚实信用即不欺不诈,恪守信用。这一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近代以来,各国民法典对此基本上都作了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242条明文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日本民法典第1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规定: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并不仅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准则,有“帝王条款”之称。
原告究竟购买的是大蚝还是蚝场内所有的蚝或蚝场养殖经营权,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原告认为被告将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一幅大蚝以16000元转让给原告经营养殖,故原告有权在任何时间对蚝场内所有的蚝进行采摘。被告则认为原告仅购买了等值的大蚝,对该蚝场他依然拥有养殖经营权,即享有对蚝场内剩余蚝的处分权。鉴于双方没有书面或口头合同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故只能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合理的推论。法院判决的逻辑思路是:林焕志与原告买卖合同成交价仅为16000元,而一年后,被告将剩余蚝又卖得13000元,买者采摘后销售得款22000元。如认为原告购买的是蚝场养殖经营权,即意味着蚝场的养殖经营权与该蚝场内剩余大蚝在价格上仅相差3000元,这显然与常理不符,即在此情节上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严重相悖。16000元要购得30亩海滩涂的养殖经营权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该价格严重低于30亩海滩涂养殖经营权的实际价值,相反,倒是比较接近于30亩海滩涂内所养大蚝的价值。况且,原告在第一次采蚝之后的一年时间内,未有任何经营养殖行为,提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林焕志也出庭证明其卖与原告的是大蚝而非蚝场养殖经营权。因此,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法院关于原告所购买的标的仅是大蚝而非蚝场养殖经营权的认定,是合乎事理和法理的,是完全正确的。
2.关于被告梁永基能否卖蚝的问题
根据梁永基与林焕志养殖大蚝协议及履行情况来看,双方是共同出资、分工协作、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因此决定了被告与林焕志系属个人合伙,在散伙时,两合伙人通过签订终止合同书的形式,对合伙事务已妥为处理,对此应依法予以保护。根据终止合同书,出卖大蚝后养殖场内剩余的蚝归被告所有,原告邓志远对此不仅在场作为证人,而且还在两合伙人终止合同书上签字确认。此情节足以证明原告对林焕志蚝场大蚝售出后剩余部分应归被告所有的事实是明知的。被告梁永基对剩余的蚝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妨碍的权能。将剩余的蚝卖与他人,是被告依法行使权利,理应受法律保护,并不容他人非法干预。故而原告关于被告转卖其大蚝、侵犯其权利、要求赔偿损失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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