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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对拖欠和卷走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给予严惩/王政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5:34:05  浏览:86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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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对拖欠和卷走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给予严惩
———— 对解决农民和农民工问题的几点反思

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桓煜


在推进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的今天,几乎每年都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拥向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打工就业。这些入城打工的农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修桥筑路等建筑行业,而且大部分打工者每月领取的工资或薪水仅比部分城市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高出一、二百元,而且大部分企业或单位都没有给这些农民工办理劳动、医疗或失业等社会保险。就是这些靠出卖廉价劳动力本应获取的难以维持他们和他们子女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幸运地按月拿到手的,有的甚至要拖上一年半载才成。目前有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重大的新闻事件,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非法卷走的事也是常有的。至于这些生活无法保障的农民工是否会对社会产生不满、是否会导致犯罪率上升等影响社会安定的事情发生似乎没有多少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单位去关心它。
最近,北京市部分区县建委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办“农民工维权月”活动,试图通过实施建筑等行业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整治活动来解决其行政区县内存在的一些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的社会问题。此农民工维权活动消息刚一公布,便有八方农民工纷至沓来,有的甚至是从河北、天津等地赶来。原来这些在外地打工不识几个字的农民工竟然“天真地”以为北京区县的行政部门也可以解决北京市以外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真不知他们是“走投无路”了呢?还是“有病乱投医”?从另一方面讲,北京部分区县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如此关心民生疾苦和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的举措无疑会对“和谐社会”之构建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对解决当前面临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避免影响社会安定事件的发生也不失为一张“良好处方”。北京市的执业律师们也积极报名参与本次有关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活动。可以说,维护农民工权益活动短期内搞得“轰轰烈烈”。
但仔细想一想,这种缺乏相关具体法律制度保障、不考虑有关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而仅靠实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方式究竟能在多大层面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呢?为什么有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年年重点强调解决而又年年变得更加严重突出呢?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否应从更根本的角度或采用些“标本兼治”的方式来解决呢?本文在此不惧浅陋,愿对有关农民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和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做几点反思,希望能引起当局者们的重视。

反思一:作为我们“衣食父母”的农民们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了吗?农民,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正是他们通过艰辛的劳动在从事着农业生产养育着我们这些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但目前他们大多数人通过辛劳所能得到的仅是解决了吃饭问题(少数落后地区农民甚至连吃饭问题都无法解决);普遍地讲,他们的确没有受过什么高水平的文化教育,也不具有城里人的“眼光和见识”。正是因为他们曾生活在代表贫穷落后的农村中、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所以他们贫穷、他们“愚昧”,他们的利益也最容易受到侵害。而如今,一旦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在农村无业可就或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时,为了谋生他们便不分男女老少的纷纷拥向城市,男的农民工一般从事建房修路等工作,女的农民工一般从事保姆清洁等劳务。一个个舒适安逸的居住小区、一幢幢现代化的高楼大厦、一条条高速路、一架架立交桥、一座座环境整洁的现代文明城市无不浸透了他们辛勤的汗水。只有他们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基石”,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厦的建设者”,才是历史和时代“默默无闻的英雄”。可是我们中又有多少人像毛泽东同志所讲得那样,真正意识到“群众才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呢?当然,这里的群众虽然不等同于农民,但就其内涵而言主要是指广大农民。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农民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去尊重他们了吗?农民和农民工们的辛勤劳作与他们的真正所得相较难道真得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吗?难道圣哲老子二千多年前所言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的状态至今仍无法改变吗?

反思二:到底是谁在侵害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呢?胡锦涛总书记曾反复强调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务必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认真对待。倘真如此,现实中为什么又会发生那么多侵害群众利益、尤其是农民利益的事件?形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难道仅仅是因为雇佣农民工的建筑企业或其他单位不信守合同、不愿承担社会责任所造成的吗?难道仅仅是因为“包工头”们的自私或贪所造成的吗?难道与我们现行的“圈地运动”、房地产开发运作模式、企业或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吗?难道与我们个别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对侵害农民利益、牺牲农民利益的行为冷漠无情、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甚至暗中参与或变相支持的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吗?难道当农民工们成年累月拿不到工钱无法生活下去时也不能自发地或有组织的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问题吗?为什么会对组织者一定要安上别有用心或破坏社会稳定的“恶意讨薪罪名”呢?这些进城打工的农民总得要有生存的权利吧?须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啊!侵害了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就等于是侵害了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让贫富差距继续拉大、让广大农民继续陷于贫穷落后、生活无法保障的境地肯定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换句话说,谁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谁拖欠和卷走了农民工的工资,谁就是在破坏社会稳定,谁就是在对对国家犯罪、对社会犯罪、对民族犯罪!至少侵害农民或农民工利益的行为与组织农民工讨说法的行为相比,哪个罪过更大,相信大家不难作出判断吧。

反思三:我们该如何保护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呢?前段时间当有关新闻媒体报导了几起有关警察被打事件后,就有人喊着要制定《警察权益保护法》,提出《刑法》应对殴打或袭击警察的行为单独规定一个“袭警罪”进行处罚的建议。警察与农民或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或经济条件相比,孰强孰弱,谁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农民或农民工被打事件也不知有多少起?那为什么当农民和农民工权益遭到侵害后就没有人喊着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呢?工人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工会组织,企业家有企业家协会,各界社会名流们更有“政协”可以参与,而农民和农民工呢?当他们的权益遭到侵害时,谁真正有权代表或具体组织实施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组织农民或农民工维权活动又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或保障呢?即便是为解决实实在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没有人认真地去考虑从完善法律制度方面来进行解决。比如,我们可否通过制定法律或法规形式要求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单位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保证金,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对挪用或卷走农民工工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犯罪处理,对侵害农民或农民工利益的行为要规定有专门的组织或机构来进行处理或维权等。从当前所发生的侵害农民或农民工权益事件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看,在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今天,农民或农民工若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若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制度为依据而仅靠个别代表多方利益的政府部门通过发文件或搞活动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恐怕是难以达到“立杆见影”、“标本兼治”的实际效果的。

反思四: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和手段是什么?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更重要的要求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我们提倡的“和谐社会”不是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所描画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天国那样,而应是在承认“社会价值观念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政治民主法治化”、“经济运行规范化”的前提条件下的和谐社会。这样的社会首先应当要求国家或执政党以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公共福利为存在目的,要求消除自然人之间不平等的阶级或阶层观念,要求保证社会财富分配机制的公平和正义,要求有完善的限制政府权力滥用的制度保障,要求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求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保障所有人公平就业的权利,要求有健康完善的司法运行体制,要求人民群众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要求社会强势群体能够自觉主动地去帮助弱势群体而不是执着地要对其进行赤裸裸的剥削和掠夺…… 一言以蔽之,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要让社会上最大多数劳动人民过上好日子,而不是让老百姓兜里的钱都跑到少数富人们的手中,让农民工成为一年到头的“杨白劳”。为了实现和谐社会构建之上述目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应当是能够充分发挥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是能够真正体现“民主与法治”原则或精神的手段,而不应当是“专制型”的、“施恩型”的或“救世主型”的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和手段必须是一致的、统一的。如果手段不对,即便是目的再好,恐怕也只能是南辕北辙。总之,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先保证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力量或利益的平衡,要保证农民等弱势群体有敢对社会强势集团说“不”字的权利和条件,要保证立法机关有各社会阶层、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要保证司法机关能够超然于权力斗争、利益集团之外并真正能起到化解社会矛盾、公正裁判的作用。

总之,本文提出几个反思的目的是:建议国家要从根本上尽快解决农民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要让我们的道德与法律摈弃无情的非理性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狼性法则”,让我们的道德与法律充满有情的理性的“友爱互助”、“公平竞争”的“人性法则”;对制止拖欠和卷走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而言,当务之急就是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且必要时采用“绳之以法”的方式解决。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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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一)》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一)》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安监管司办字[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国家局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的需要,同时也为适应有条件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局域网需要,并考虑今后联网及软件运行的统一,我们组织力量,依据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一)》,并将根据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进展情况,本着急用先行,软件优先的原则,陆续组织编制各种应用系统、数据库、网络设施等技术指导书。现予印发《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一)》,请各单位以此为指导,进行局域网等信息系统建设。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一)

 

前言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以地理信息系统(GIS)为平台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信息系统。系统可及时、可靠、安全地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各类信息(数字、语音、图形、图像)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Web信息发布,并具有事故报警、抢险救灾的调度指挥、专家救灾会商、安全生产培训等功能。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整体上是由三级四层体系结构组成。三级组成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系统(简称国家局级系统)

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系统 (简称省级系统)

地市、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系统(简称地处级系统)

四级构成为:与三级相应的三层加第四层。

第四层主要涉及重点骨干企业和公路、铁路、水运、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民用爆破器材、旅游等约二十多个行业和煤矿、固体矿山、气态及液态矿山的主要企业及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有关单位。

为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按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顺利建设,统一标准和规范,确保指标体系、信息标准、业务流程、系统设备配置、系统软件、通信技术等基本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属于国家电子政务范畴,“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正在组织制定相关标准。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出台之前,根据省级系统建设的需要,编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一)》。

省级局域网

1.服务器

省级局域网络采用中、低端专用服务器或中端PC 服务器,要满足电子邮件服务、Web服务、远程文件传输服务、文件服务和数据库服务等功能,并可随着业务拓展,服务器易于扩充。

2.网络结构

省级机关局域网新建的网络采用星型拓扑结构千兆以太网,网络主干1000M,到服务器采用1000M/100M,到桌面采用100M/10M。对于已建的网络可随着业务拓展逐步改造。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同下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网络当前主要采用电话拨号、远程上网访问方式和利用省级政务信息通信平台通信。

地市、办事处级机关局域网采用星型拓扑结构以太网,网络主干≥1000M或100M,到桌面采用100M/10M。

3.网络操作系统

当前采用Windows 2000 Server,有能力的可采用红旗Linux。该系统必须含有TCP/IP网络协议。

4.网络布线

符合具有开放型和便于向高一级应用范围转移特点的《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及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防泄密布线的要求,必须满足政务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双布线系统。

5.网络功能

省级网络功能要具有VPN功能、网管功能、安全防范功能、三层交换功能和路由选择功能。

6.网络路由器

国家局、省局、地市(办事处)三级网络接口设备网络路由器,是网络互连的关键设备,功能较多,技术较复杂,调试难度较大,应具有以下特性:

(1)可在一个平台中实现拨号访问、局域网到局域网路由服务、所需各种数据通信连接以及语音、视频和数据的多服务集成。

(2)具有模块化、可伸缩的设计提供性能、可伸缩性、灵活性和投资保护特点。

(3)具有高密度ISDN PRI功能。

(4)具有预配置的BRI和PRI调制解调器捆绑。

(5)完全支持VPN。

7.网络交换机

网络交换机应具有以下性能:

(1)具有融合语音、视频和集成数据的网络体系架构的关键性组件。

(2)具有服务质量和成熟流量管理功能的智能化网络服务功能(包括确保用一种最佳的方式对网络流量进行分类、排序和排程,有效地处理需要大量带宽的多媒体应用、对实时性要求很高的应用,以及关键任务型应用。)

(3)具有可扩展的性能、全面的安全性和简便的管理功能。

(4)所有端口都支持控制层面和数据层面的访问控制列表(ACL),以确保对每个数据流都采用正确的监管和标记。可以在端口或者VLAN上配置单独的和统一的监管器,以限制某种特定的通信流量的速率。支持1024种输入监管器和1024种输出监管器。

(5)可确保大文件传输并且不影响主语音流量的及时传输。

(6)可以实现更高的可扩展性和性能。确保能够提供对于满足将来的需求至关重要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7)可以支持互联网组管理协议(IGMP)侦听,通过交换机可以动态地为一个多播群组添加或者减少主机,提高多媒体应用的性能,减少网络的流量。可以在硬件上支持独立于协议的多播(PIM)、特定来源的多播(SSM)的服务器,从而为终端用户提供更高的可扩展性,以便更好地支持多媒体应用。

(8)可以提供一组全面的管理工具,从而提供网络中所需的可见度和控制能力。

(9)可以支持终端访问控制器访问控制系统+(TACACS+)和远程访问拨号用户服务(RADIUS)等协议。

(10)可以提供多种类型的网络流量安全功能。可以根据用于定义安全策略的访问列表,进行基于硬件的过滤。可以根据来源和目的地的IP地址,或者TCP/IP端口对分组进行过滤,从而可以限制用户对网络的一些敏感端口的访问。所有ACL搜索都通过硬件完成;在网络中实现基于ACL的安全性的同时,不会对传送和路由性能造成任何影响。

(11)核心网络路由器和网络交换机可适时到位。

8.数据库管理系统

可选用 SQL Server 2000以上企业版或oracle9i以上标准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要配备经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国产防火墙设备及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及其他安全软硬件系统。

三、网站规范

1.网站域名规范

(1)网站域名是指接入互联网的外网,按照国家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规定,申请并批准的唯一公共网站的名称。

(2)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市)及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政府网站需依据本域名规范申请域名。

(3)本规范未涉及到的有关域名注册相关内容,按照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4)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市)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申请的规范域名与该单位正式名称应同时在网站上体现。

(5)各政府网站在域名申请完成后,需在各政府网站首页链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主页:www.chinasafety.gov.cn。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

① www.省级地名缩写+ws.chinasafety.gov·cn

如: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www. sdws. chinasafety. gov. cn

② www.地市全称+ws.chinasafety. gov·cn

如: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www.jinanws.chinasafety. gov·cn

(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域名规范

① www.省级地名缩写+cms.chinasafety. gov·cn

如: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www. sdcms. chinasafety. gov. cn

② www.省级缩写+地区全称+cmso.chinasafety. gov·cn

如: 内蒙古包头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www.nmbtcmso.chinasafety. gov. cn

(8)域名中地名的缩写或全称指地名的汉语拼音缩写或全称。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名按民族语言转译后并应遵照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审定的名称拼写。

如:乌鲁木齐(urumqi)、呼和浩特 (hohohot)。

(9)政府机构的缩写应采用英文名称的缩写。

(10)行政区域名缩写

行政区域名是按照中国各个行政区划划分而成的,其划分标准依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而定,包括“行政区域名”34个,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BJ北京市
SH上海市
TJ天津
CQ重庆市
HE河北省
SX山西省

NM内蒙古自治区
LN辽宁省
JL吉林省
HL黑龙江省
JS江苏省
ZJ浙江省

AH安徽省
FJ福建省
JX江西省
SD山东省
HA河南省
HB湖北省

HN湖南省
GD广东省
GX广西壮族自治区
Hl海南省
SC四川省
GZ贵州省

YN云南省
XZ西藏自治区
SAN陕西省
GS甘肃省
QH青海省
NX宁夏回族自治区

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TW台湾
HK香港
MO澳门


2.政府网站基本栏目设置规范

(1)新闻类栏目:由政府信息发布部门专门负责,要与当地媒体建立联系,及时报道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利用政府信息资源,采集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动态(可直接由本部门提供新闻资料,也可以与下属政府部门网站的首页链接),突出政府网站在安全生产信息上的权威性。

(2)信息数据库类栏目:政府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系统地建立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资源数据库,而不仅仅是基本数据的静态网页简介。政府网站应当建立以丰富的数据库资源为基础的本地(行业)统计资料信息系统,向全社会提供伤亡事故统计及分析、事故隐患、危险源监测、企业安全资质、宣传教育专家资源、救护资源、应急救援、职业危害等多种数据库查询服务。这需要政府部门内部细致分工,针对各部门的不同特色,提供不同的数据库,并由各政府部门分工组织各自的信息资源为公众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应当明确规定信息库资源定期补充和更新的方式和周期。

(3)政务公开类栏目:包括政府公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政府公告应当强调全面性和时效性。对政府提出的重大措施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通知应当强调实时性,在一段时间后可转入政府政策法规数据库等栏目中以便查询。政府网站应当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检索功能,能对政策法规制度进行方便的条目式全文检索。同时,在统一规划和信息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政府部门的一些会议资料、政府文件等可公布资料也应用于检索。

(4)办事指南类栏目:政府部门结构,职能介绍,政府办事程序和具体联系方式。政府办事程序的介绍,会极大地方便普通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理一些日常事务;在条件成熟时,应与政府网上在线服务相结合,实现一站即可为个人和企业解决大部分问题的综合功能。

(5)导航链接:政府网站的导航作用应当重点体现政府安全生产职能,应成为提供地区(行业)政府网址或网页的权威网站。一方面能够按照规范提供下属部门的主网站或网页,另一方面能够提供中央和其他地方政府网页的链接。同时,当地的有关大型活动、当地的有关党政群工重要情况也在政府网站上得以体现。

(6)领导信箱类栏目:应当建立接受网上来函的工作程序,根据网上群众来函的不同性质由信访部门转有关部门处理;应当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以保证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得到反馈。

(7)民意调查和政府论坛类栏目:在适当的时候,应当设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题或行业专题进行针对性的主题讨论,引导群众在网上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8)政府信息下载栏目:提供政府的宣传性电子刊物便于内部和外部网络用户下载;提供政府机构办事使用表格的电子版,分类提供“填写有效”的和“仅供参考”的表格,便于用户下载使用或参考。

提供政府采购需求和技术需求:如网上招标,采购信息查询等。

四、电子邮件地址命名规则

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独立的网站或有独立的网站而没有邮件服务器,邮件功能由国家局网控中心提供,电子邮件按以下规则命名;若有邮件服务器,电子邮件地址命名可参考以下规则。

电子邮件地址命名规则:

(1)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电子邮件命名规则。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电子邮件地址中@后的部分是相同的,都是chinasafety.gov.cn;@前的部分为局名缩写+处室名缩写(或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名称缩写)。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信息员的邮件地址为局名缩写+姓名缩写。例如hexx@chinasafety.gov.cn是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中心的电子邮件地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邮件地址为bjbj@chinasafety.gov.cn 。)

(2)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命名规则。

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子邮件地址中@后的部分是相同的,都是chinasafety.gov.cn,@前的部分为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缩写+处室名缩写。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员的邮件地址为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缩写+姓名缩写。

例如,fhebg@chinasafety.gov.cn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地址。

 

五、各类名称缩写规定

1.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名称缩写

表1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名称缩写

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局名称
缩写
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局名称
缩写
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局名称
缩写

河北煤矿安监局
he
河南煤矿安监局
ha
山东煤矿安监局
sd

山西煤矿安监局
sx
湖南煤矿安监局
hn
江苏煤矿安监局
js

内蒙古煤矿安监局
nm
四川煤矿安监局
sc
安徽煤矿安监局
ah

辽宁煤矿安监局
ln
重庆煤矿安监局
cq
江西煤矿安监局
jx

吉林煤矿安监局
jl
云南煤矿安监局
yn
陕西煤矿安监局
sn

黑龙江煤矿安监局
hl
贵州煤矿安监局
gz
甘肃煤矿安监局
gs

宁夏煤矿安监局
nx
新疆煤矿安监局
xj

 

(2)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下设的处室及信息中心名称缩写

办公室 bg;人事培训处 rp;监察一处 j1;监察二处 j2;技术装备处 jz;信息中心 xx。

 

(3)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名称缩写

表2 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名称缩写

  办事处名称
缩写
办事处名称
缩写
办事处名称
缩写

北京
bj
双鸭山
sy
宜宾
yb

邢台
xt
七台河
qt
广元
gy

邯郸
hd
淄博
zb
达州
dz

唐山
ts
济宁
jn
重庆
cq

张家口
zj
枣庄
zz
綦江
qj

西山
xs
泰安
ta
万州
wz

大同
dt
淮南
hn
曲靖
qj

阳泉
yq
淮北
hb
大理
dl

长治
cz
徐州
xz
红河
hh

临汾
lf
铜陵
tl
林东
ld

吕梁
ll
萍乡
px
水城
sc

乌海
wh
宜春
yc
盘江
pj

包头
bt
景德镇
jd
遵义
zy

赤峰
cf
郑州
zz
铜川
tc

海拉尔
hl
洛阳
ly
渭南
wn

沈阳
sy
鹤壁
hb
榆林
yl

铁法
tf
平顶山
pd
咸阳
xy

阜新
fx
商丘
sq
兰州
lz

锦州
jz
郴州
cz
平凉
pl

辽源
ly
衡阳
hy
大武口
dw

白山
bs
娄底
ld
灵武
lw

延吉
yj
常德
cd
奎屯
kt

鸡西
jx
攀枝花
pz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jb

鹤岗
hg


库尔勒
ke



(4)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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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的《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

管理办法(试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医管办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体系,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病种结算纳入总额控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病种以出院诊断为准,出院诊断和主要治疗方式必须与结算病种的条件相符合。

第四条 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病种结算标准,上一等级医疗机构同种疾病的结算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下一等级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15%。

第五条 按照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界定和分类。结算病种、结算标准及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医管办合理确定,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实行按病种结算时,个人支付部分(不含自费部分)纳入结算标准。按病种结算标准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真实地录入参保人员的入院和出院诊断。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病种收费公示制度。将按病种结算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显要位置设置政策专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第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路径及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行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不得将住院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非本人要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病种结算定额。

第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诊疗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治疗效果。不得将尚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强行出院或进行分解住院。已进行过单病种结算的,15日之内以同一病种二次住院,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查处的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1年7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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